聚焦土壤污染防治法:让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原标题:聚焦土壤污染防治法:让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聚焦土壤污染防治法——
让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r\t\t\t\t\t\t\t\t\t\r\t\t\t\t\t\t\t\t土壤是生命之基、万物之母,土壤健康问题关乎我们每个人能否“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近些年,无论是农用耕地还是城市建设用地,人们对“脚下的环境”越发关注。
2018年8月31日,一部聚焦于此的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实施近两年,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开展了大量工作,但土壤污染防治历史欠账多、治理难度大、工作起步晚、技术基础差,土壤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今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一份直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执法检查报告随之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在分组审议和专题询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发表了不少真知灼见,一些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得到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
加强农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
确保“吃得放心”
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好防治工作,首先要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底数。报告显示,2019年6月,我国已完成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回应专题询问相关问题时表示,总的看,我国污染耕地占比还是比较低的,受到污染的耕地,绝大多数还是可以通过农艺调控等措施实现安全利用。从空间分布看,污染较重区域主要集中在西南、华南的少部分地区,呈现局部相对集中、其他地区零星分布的特点。
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我国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种类别。窦树华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表示,执法检查中发现农用地的分类管理特别是在风险管控类的土地管理上,还有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本应该轮休或者修复的一些土地,个别地方还有种植农副产品的现象。
执法检查报告也指出,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措施尚未全面实施,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土壤污染较重的省份实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左右的目标面临一些困难。
对此,韩长赋表示,对没有受到污染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落实具体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对污染程度较轻的安全利用类耕地,要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和土壤调理的方式,确保产出来的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可以放心食用;对污染程度较重的严格管控类耕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可以改种桑麻或者退耕还林还草。“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强化防治措施落地,划定特定的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引导重污染耕地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因地制宜改种牧草、棉花、桑麻、花卉、苗木等。”
对于报告中提到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问题,刘振伟委员建议,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除了采取减量化措施外,还要把技术措施的运用提上日程。“我国化肥农药利用率不高,提高肥效潜力很大,建议有关部门将工业生产技术与农艺技术有机结合地来抓这个事。”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确保“住得安心”
制定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是保障人民群众“住得安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列入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程立峰委员在专题询问时指出,执法检查中有地方反映,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政策要求不够明确具体,各地在执行落实法律制度时存在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