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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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规〔2019〕11号)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土〔2019〕160号)要求,经征集、筛选、公示等环节,共有98位专家入选“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参与过评审项目前期设计、咨询等有偿服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时,要主动提前回避。

二、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更新调整,对未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的专家予以通报批评,从专家库中撤出并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各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规划资源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评审专家对评审工作不负责任,不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缺席评审,由他人代开会,迟到早退等影响评审工作质量的行为,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入选专家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4日

附件

入选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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