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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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利剑行动”重罚违法转运污染土壤企业

近日,在“利剑行动”中,湖南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查获一起转运污染土壤未提前报告的案件。

当事人主动表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有助于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彰显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效能。(朱鹮)

2022年7月份,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执法人员对柳化公司暂存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暂存场C区堆放了约立方米土壤。经调查,该土壤为原鑫正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原厂址场地污染修复项目的污染土壤。湖南鼎恪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于2022年6月9日开始转运污染土壤,但未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等,提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湖南鼎恪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转运污染土壤,未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等提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目前,湖南鼎恪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正按要求积极整改,并主动表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石峰区清水塘老工业区实施企业搬迁后,工业区土壤修复正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土壤修复过程的执法检查,防止再次产生污染。该案作为涉污染土壤类型案件,对清水塘地区污染土壤的修复有很好的警示作用。